时间: 2024-05-19 14:07:34 | 作者: 回转窑设备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审定企业机构规格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省属企业共有480多小,省属企业分国营、集体、合资企业三种。这一些企业大部分设在广州市,少部分设在市、地、县。据了解,省属企业的机构级别,有一些在机构成立时已经定级;有一些配备干部时明确了干部的级别待遇,但机构的级别没明确;还有一些机构和干部的级别待遇一直不甚明确。考虑到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即将进行,为做好改革的准备工作,明确企业机构级别和审批权限是必要的。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办理;中外合资的企业,一般不定机构规格,其干部职务级别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分级。習属企业机构规格分为厅(局)级、副厅(局)级]处级、副处级、科级。
三、原则和标准。凡已有合法文件正式明确了企业级别的,以文件为依据,原则上维持已定级别,不再重新审定;个别企业原定级别与现实情况差距太大的,可重新审定;未明确企业规格的,按以下标准分别加以确定。
(一)工业公司的规格,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大、中、小企业分类的划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在我省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干部配备状况确定。
1、按《标准》划为大、中型企业的,一般可定为处级或副处级单位;少数重点骨干大规模的公司可定为厅(局.)级或副厅(局)级单位;少数按《标准》达不到大、中型企业,但在我省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较为重要,过去已按处级或副处级配备干部的,也可定为处级或副处级单位;有些企业虽属中型企业,但机械化程度不高,可定为科级单位。
3、农业、商业、教育、科技等部门办的全民所有制工厂,参照上述原则和标准,分别定为处级、副处级或科级单位。
(二)公司(中心)和别的企业的规格,根据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性质、任务以及归属情况确定。
1、省府直属的总公司,公司(中心)等一般定为厅(局)级或副厅(局)级单位;
2、委办厅局所属的公司(中心等)和厅(局)级总公司所辖的分公司、支公司一般定为处级、副处级或科级单位(厅局直属的车队、仓库、商场商店、门市部等基层单位,视其规模一般定为科级或科以下);
(三)农林场的规格,可根据历史情况,现有规模、经济地位和干部配备现状,分别确定为处级、副处级或科级单位。
(四)企业内部机构的规格:正厅(局)级企业内部处室,为处级建制;副厅(局)级企业的内部处室,为副处级建制;正处级企业的内部科室,为科级建制;副处级企业的内部科室,为副科级建制。
四、审批办法.(一)凡定为省副厅(局)级以上的企业须专文上报,由省编制委员会审查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二)省各委办厅局直属企业和附属企业,凡定为处级的,由主管部门报省编制委员会审批;定为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编制委员会备案;
(三)设在市、地、县的省业务部门为主与地方双重领导的省属企业,其规格的确定,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征求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意见后,凡拟定为副厅(局)级以上规格的企业须专文上报,由省编制委员会会同干部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定为处级的,由主管部门报省编制委员会审批;定为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编制委员会备案;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批。
五、确定企业机构规格,旨在保证企业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党政机关擅自增设机构和扩大编制的通知》(〔1985〕16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发〔1985〕19号文件精神,不能借此机会随意提高机构级别。
六、市(地)、县(市)所属企业的规格及审批办法由市(地)政府(行署)参照上述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但各市、地新定为处级的厂、矿,农林茶场、站要报省委经济工作部或省农委审批,报省编制委员会备案。
注:1、本标准摘自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计计〔1978〕234号《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儿个规定的通彩知》中附件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工业公司部分(对电力工业公司和轻工业企业大中型划分标准,根据水电、纺织、轻工部意见,作了必要补充规定)。原规定中的投资总额是指建设单,位的情况工业生产企业改按全部固定资产原值来划分。
2、凡标准中规定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都应按产品生产能力标准划分。不按固定资产标准划分,凡没有规定产品生产能力划分标准的,则按固定资产标准划分。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轻有色金属一般指比重在4.5以下的有色金属,其中有铝、镁、钠、钾等。钛也列为轻有色金属
重有色金属一般指比重在4.5以上的有色金属.其中有铜、镣、铅、锌、钻、锡、禅、汞、镉、饨等。常用有色金属一般指以下十种常用有色金属:铜、铝、镣、铅、锌、锡、钥、锡、怫、汞。
4.表中所列磷肥厂的划分标准,原均按折合标准磷肥(即折合含五氧化二磷百分之十八)计算:如折合为含五氧化二磷百分之一百计算,应乘以百分之十八。
5・除轻工业系统的机械企业按轻工业的标准划分外,表中未列明的其他工业系统的机械企亜都按别的机械工业公司的栋准划分。重型汽车是指八吨及以上的载重汽车、七吨及以上的倾卸车和十五吨及以上的公路牵引车。
6.表中所列汽车厂的大、中、小型标准仅适用于汽车制造厂;汽车改装厂,全年改装汽车能力在一千辆及以上的划为中型,一千辆以下的划为小型;汽车修理厂,固定资产原值在八百万元及以上的划为中型八百万元以下的划为小型。有些工厂伺时从事汽车制造与汽车修理,应按其主要生产活动性质来划分大、中、小型。
7・手扶拖拉机厂不按拖拉机厂的标准划分,而按别的机械工业公司的标准划分。
8・水泥企业按回转窑生产能力划分大、中、小型。用立窑生产的企业一律划为小型。既有回转窑又有立窑的企业,亦按,回转窑能力划分。
特种水泥是指特殊用途的水泥、包括油井水泥、白水泥、大坝水泥、快硬水泥、抗硫酸盐水泥、膨胀水泥、漏塞水泥、彩色水泥等。不包括普通水泥、矿渣水泥、混合水泥。
棉印染企业规定按年产能力划分,但单一的漂白企业及简单染色厂应同时考虑固定资产原值,未达到八百万元的不能划为中型企业。缫丝企业按设备规模划分,标准与绢纺织企业相同,即缫丝机5.000堵及以上为中型厂,10,000绪及以上为大型厂。
化学纤维企业规定按长丝或短丝的年产能力划分。有的企业旣生产长丝,又生产短丝,则可将长丝能力折合为短丝能力,然后以短丝能力作为划分标准。一吨长丝能力可折合为二吨短丝能力(不能把短丝能力折合为长丝能力计算)。
纺织染联合企业及跨行业生产多品种的企业(如从事棉纺织,同时又生产化纤或针织等产品的联合企业),其主要设备或年产能力虽达不到规定的大、中型企业标准,但固定资产原值已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相当于五万棉纺锭的规模)的,可划为中型企业;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相当于十万棉纺锭的规模)可视为大规模的公司。
单独织布、针织、织绸、纺织器材、化纤浆粕、毛条等企业,按其他纺织企业标准划分,即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划为中型企业;2000万元及以上的,划为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