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近期分别明确2025年将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北京市2025年将继续实施汽车、家电等以旧换新政策,请众多购买的人及时关注相关进展。
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条件、补贴标准和额度等有关政策,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合乎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依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做汇总审核。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前期审核结果,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补贴细则》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执行中做好有关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公司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已建有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的地方,应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发放有关数据;暂无信息系统的地方,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置换更新数据,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商务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细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出台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合乎条件旧车并购买合乎条件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本市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发布的空档期,转让合乎条件的旧车,并购买合乎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申请条件参照2024年政策要求执行,补贴标准按2025年商务部政策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对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仅部分取得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申请条件参照2024年政策要求执行,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商务部政策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从2025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内一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2024年已纳入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电脑(含学习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产品。
消费者可于京通小程序领取补贴资格,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电子商务平台绑定资格使用,享受立减补贴。
上述活动补贴品类、补贴标准和活动规则如有调整以后续公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是指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为减轻此类用户的采暖用气负担,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天然气分户采暖用气补贴政策,北京燃气集团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用气补贴工作。
2023-2024年度天然气分户采暖补贴领取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承租公租房的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能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三)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考虑北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据保障家庭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初次进京随军家属,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后,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的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的2/3给予补贴。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北京地区院校中合乎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帮助毕业生更好实现就业创业。
一次性求职补贴是面向毕业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发放的补贴,大多数都用在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简历制作、交通补助等支出,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压力。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符合以下六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⑤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毕业生,按其中一项标准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也不再发放补贴。
3.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人办事”-“北京地区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模块进行补贴申报。
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未如期申报的毕业生,须在次年4月底前申请补充办理有关手续。
②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招用北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④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⑤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②创业组织每招用1名北京市户籍劳动力,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补贴。
就业见习主要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二是具有本市户籍的16到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见习单位主要是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所以最终选择就业见习的同学们尽可以放心。
大家要注意的是,见习期是自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到见习期满之日为止,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时长可以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双方自行约定。
见习人能登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就近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市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北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在此基础上,各区可以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区级补贴。这里也提示大家,每名就业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
①全年龄段人群,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所有残疾等级均可申请;享受低收入待遇家庭人员,所有残疾等级均可申请。
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享受低保待遇和低收入待遇人员,所有残疾等级均可申请;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视力、肢体一、二级,智力、精神一、二级人员可申请。
③未满60周岁人员,视力、肢体、听力、言语一、二级,智力、精神一、二、三级人员可申请。
为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三类老年人及其家庭消费支付能力,有效缓解老年人生活照料困难,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补贴其晚年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支出。
发放给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的老年人,用于补贴其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
✅经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申请的人能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提出申请:
1.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官网首页()、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北京民政),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
2.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民政社保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让其协助登录申请网络站点平台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提出申请。
3.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
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其中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发放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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